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宜興市分中心系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機構,無錫市政府管理的正科級建制事業(yè)單位,授權負責宜興地區(qū)的住房公積金和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歸集、使用和內部核算等工作。
現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內部食堂勤雜工(勞務派遣)崗位人員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宜興市常駐住所。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具有履行應聘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4.文化程度為初中以上學歷、年齡在65周歲以下。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自愿服從宜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食堂的工作崗位分配。
7、有食堂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1月4日-1月6日
報名地址:宜興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袁橋路3號華宇人力
宜興市華宇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電話0510-87981003
報名資料: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個人簡歷、本人身份證。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報名時由用人單位負責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聘用程序
1、資格審查。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宜興市分中心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確定入圍人員,通知到人。
2、考試聘用。由宜興分中心等組織對入圍人員進行面試,再按優(yōu)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聘用。對于在面試、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考察、體檢結果失真的人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四、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員均采取合同制管理方式,試用期1個月,合格者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月薪在25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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