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安全順利進行,現(xiàn)將筆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應至少于考試前5天(2022年12月12日及以前)申領“蘇康碼”(居住在江蘇省外的考生申領“蘇康碼”時,可在“到江蘇居住地區(qū)”和“到江蘇后詳細地址”欄中填寫招錄單位、來蘇入住地點、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等地址,人事考試機構地址見附件1),并確保為綠碼。按照疫情防控屬地化管理原則,考生應詳細了解并嚴格執(zhí)行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對參加本次考試疫情防控的具體要求(考前將由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人事考試機構在其網(wǎng)站發(fā)布),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考生應按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管理,備考期間不前往國(境)外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主動減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員接觸。出行時注意保持社交距離,規(guī)范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如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應及時就醫(yī),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二、考試當天入場時,考生應出示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蘇康碼”綠碼,現(xiàn)場測量體溫<37.3℃且無干咳等可疑癥狀,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具有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紙質報告、電子報告或“蘇康碼”、檢測機構APP顯示均可,以下簡稱“符合要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入場參加考試。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發(fā)熱(體溫≥37.3℃)、干咳等癥狀的考生,考試當天如癥狀未消失,應主動報告,除應符合上述入場參加考試的條件外,經排查無流行病學史的,還須服從安排在臨時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應服從考試現(xiàn)場防疫管理,并自備醫(y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除身份核驗環(huán)節(jié)外應全程規(guī)范佩戴,做好個人防護。根據(jù)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不能提前進入考點熟悉情況,請?zhí)崆傲私饪键c入口位置和前往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到達考點,自覺配合完成檢測驗證流程后從規(guī)定通道入場。逾期到場失去參加考試資格或耽誤考試時間的,責任自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且應主動報告并配合相應疫情防控安排:
1.考試當天不能現(xiàn)場出示本人“蘇康碼”綠碼、符合要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2.仍在隔離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密切接觸者,以及有國(境)外、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旅居史未滿規(guī)定隔離期及健康監(jiān)測期的;
3. 因疫情相關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試地點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場的,或被要求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的。
四、考試過程中,考生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等可疑癥狀,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報告,經復測復查確有癥狀的,應配合轉移到隔離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應服從疫情防控有關安排??忌虼说⒄`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
五、考生在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前,應仔細閱讀考試相關規(guī)定、防疫要求,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即視為認同并簽署《江蘇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見附件2)??忌鷳\信申報相關信息,如有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排查、隔離、送診等情形的,將被取消考試資格;情節(jié)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同時記入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在組織報名資格復審、體測體檢等工作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落實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應當服從安排。
請考生持續(xù)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動態(tài)和江蘇省、筆試地點所在設區(qū)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調整和新的要求,將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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