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20〕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學校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蘇教規(guī)〔2016〕1號)和《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精神,經(jīng)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統(tǒng)決定公開招聘996名教師(事業(yè)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能、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行為,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承諾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
(四)本次教師招聘崗位分A、B兩類(崗位標識詳見《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簡介表》,以下簡稱“崗位簡介表”)。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考A、B兩類崗位
(1)2021屆、2022屆、2023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專業(yè)對口,限昆山生源(或昆山籍);
(2)202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獲省級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過校級及以上一等獎學金、三好學生(各獎項或榮譽稱號均以提供證書為準),專業(yè)對口,生源不限;
(3)2023屆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其本科階段就讀院校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且本科或研究生學習期間獲省級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獲得過校級及以上一等獎學金、三好學生、優(yōu)秀研究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畢業(yè)生稱號(各獎項或榮譽稱號均以提供證書為準),專業(yè)對口,生源不限;
(4)2023屆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音樂專業(yè)、心理學類(心理學或應用心理學專業(y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專業(yè)對口,生源不限;
(5)符合照顧條件的報考者。
2.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報考B類相應崗位。
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專業(yè)對口,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限昆山生源(或昆山戶籍)。
*昆山生源指考生進入高校前為昆山考生或具有昆山戶籍的考生。
(五)符合照顧條件的報考者(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須為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對口,有報考學科教師資格證的在編在職教師。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兩地,指一方已經(jīng)具有昆山戶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參加社會保險,另一方是非昆山戶籍的報名者。父母身邊無子女,指父母雙方都具有昆山戶籍,子女是非昆山戶籍的報名者。
(六)《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學歷學位、專業(yè)要求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回避的人員;
3.國家和省另行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
詳見《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簡介表》。
四、報名方式
(一)網(wǎng)上信息采集
1.時間: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報考者登錄“昆山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tǒng)”(http://bm.ksedu.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按照要求注冊本人基本信息,已注冊過帳號的,使用原帳號和密碼登錄??忌鷳鐚嵦顚憟罂记闆r并上傳資格審查所需材料。所上傳材料須真實有效,如因材料不實產(chǎn)生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3.有關要求:
(1)昆山市教師招聘實行按崗招聘的辦法。報考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崗位,選定后其筆試、面試均在該崗位內進行,成績僅在該崗位內有效,與其他崗位無關聯(lián)。如最終取得了該崗位的簽約資格,同崗位內的人員遵循按考試總分高低先后選擇具體學校的原則。
(2)報考者應認真閱讀本《簡章》,并對照《崗位簡介表》的要求,選擇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填報。網(wǎng)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報考信息。網(wǎng)上信息采集時間截止之后,報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生源(或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報考者,所學專業(yè)是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特殊教育、教育學、心理學的可報考小學語文、小學數(shù)學及小學科學中部分限定崗位。改報小學語文崗位的應提供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或證明。
(4)小學教育專業(yè)的考生可以報考與所申請教師資格證學科一致的小學段相應崗位(小學教育有明確方向的,只可報考該方向的小學學科)。
(5)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時,人員信息要與身份證、戶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學習情況等信息要與畢業(yè)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網(wǎng)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報名表,并于資格復審時上交。
(7)報考者應確保在信息采集時間截止前提交報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個人網(wǎng)絡問題未成功提交報考信息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二)資格初審
1.應聘者在網(wǎng)上報名時,需將以下材料制成一個多頁的PDF文檔上傳至信息采集系統(tǒng)。所傳材料必須清晰易辨,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自負。資格初審以上傳的材料為依據(jù)。
(1)2023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未簽約的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甲乙聯(lián)齊全,簽好本人姓名。網(wǎng)簽的須出具由高校蓋章的紙質證明,并注明是否已簽約)、在校期間所學課程成績單(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教師資格證書(或提供本簡章招聘基本條件中明確的其他材料)、符合應聘條件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書。
(2)非2023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及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提供本簡章招聘基本條件中明確的其他材料)。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或報到證、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協(xié)議、或存檔證明)、符合應聘條件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書。
(3)歸國留學人員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或提供本簡章招聘基本條件中明確的其他材料)、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符合應聘條件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書。如果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須上傳國(境)外學籍相關材料(中英文對照)。
(4)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須提供結婚證書、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在昆社保繳納清單,不在昆山的一方還必須提供當?shù)厝松?或教育)部門出具或鑒證的在編在職教師身份證明材料及非昆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昆山的戶籍證明和獨生子女證(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子女還必須提供當?shù)厝松?或教育)部門出具或鑒證的在編在職教師身份證明材料及非昆戶籍證明。
(5)以研究生學歷報名,需提供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及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報名者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3.本次招聘各崗位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資格審核確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崗位條件的,可按本簡章的規(guī)定補報其他崗位。
4.昆山戶籍(在昆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昆山戶籍)以戶口簿為準,遷入時間截止至2023年2月18日。
5.實行回避制度,應聘人員須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6.經(jīng)資格初審確認通過的報名者須在2月22日12:00—24日12:00完成繳費(報名考試費100元)。資格初審確認通過且成功繳費即報名成功,未按時成功繳納報名費的視為報名無效。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tǒng)公告。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參加考試后,憑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昆山市教育惠民服務中心(婁苑路169號)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
7.報考者可于2023年2月22日12:00前在報名系統(tǒng)中查看資格審核情況。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為2023年2月22日9:00~16:00。聯(lián)系電話:57516860、57532164。
五、招聘考試
招聘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部分。筆試總分為100分,設合格分數(shù)線:當參加相應學科筆試全部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1位小數(shù),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當參加相應學科筆試全部考生的筆試平均分低于60分,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但不得低于50分。面試根據(jù)各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從本崗位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取得本崗位面試資格人選,不足1:2比例的,按本崗位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如進入面試資格線分數(shù)出現(xiàn)同分的,則同分數(shù)者全部進入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按占比50%計)+面試(按占比50%計)。
(一)筆試
1.報考者經(jīng)資格初審確認通過且成功繳費后,于2023年3月1日~3日登錄“昆山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tǒng)”(http://bm.ksedu.cn)打印本人筆試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日期初定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重點考察專業(yè)理念、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
4.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參加筆試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錄“昆山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tǒng)”(http://bm.ksedu.cn)查閱成績,3月9日查閱是否取得面試資格及相關信息。
(二)面試
1.面試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準考證打印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請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及時關注“昆山市教師招聘信息采集系統(tǒng)”(http://bm.ksedu.cn)的公告??忌鷧⒓用嬖嚂r需繳納面試費100元(現(xiàn)場資格復審合格后繳納)。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帶好網(wǎng)上信息采集時打印的《報名表》,并提供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報考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校驗)和復印件(留存)。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復審結果的,取消進入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復審不合格造成缺額時,不再遞補。
3.面試以試講的方式,講一節(jié)與應聘專業(yè)、層次相一致的微型課(需有板書演示)。考生備課30分鐘,微型課(含板書)8分鐘。音樂學科面試時還須用鋼琴(電子琴)彈唱一首現(xiàn)場公布的曲目。
4.面試按崗位進行。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小數(shù),第3位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ks.gov.cn)進行公告。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以筆試學科專業(yè)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筆試學科專業(yè)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則由主管部門另行安排加試(加試形式為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然后根據(jù)加試成績排序。
六、體檢
根據(jù)應聘人員筆試、面試的總成績,按報考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參加體檢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選崗及簽約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選崗及雙向見面會。選崗按崗位進行,同崗位內的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先后選擇具體學校。選崗后,用人單位與應聘者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因考生放棄簽約或簽約后違約出現(xiàn)空崗時,不再遞補。
八、資格再審、錄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聘用考察和資格條件再審。對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的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技能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取資格。聘用考察標準參照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察相關要求進行。
應聘人員須誠信應聘,不弄虛作假、不違規(guī)違紀,須對照招聘崗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有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行為者,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考生考察和資格再審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xiàn)缺額時,不予遞補。
體檢、考察和資格審查都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ks.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擬錄用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應及時將本人檔案轉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崗位所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和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在職人員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人事關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應證件及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原單位解約的,取消錄用資格。如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對錄用條件另有政策性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新錄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約定為12個月(其他人員為6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yè)。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guī)程一經(jīng)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jiān)督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監(jiān)督舉報電話:57553129。
咨詢電話:57516860、57532164。
本《簡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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